生命的神聖、病人的自主

 

嘉賓:呂志文神父

 

主持:黃祈恩醫生

 

簡介:

人有病當然要醫治,但有時去到醫生醫治到最後,始終都有盡頭,我們都會回到心靈上,怎樣去支援,特別是如何生命的神聖和病人的自主。

 

 

第一部份——天主教如何看生命的神聖
第二部份——天主教如何看病人的自主
第三部份——紓緩治療使用止痛藥等
第四部份——生命神聖原則與病人自主權的平衡關係
第五部份——香港預設醫療指示框架與天主教立場
第六部份——天主教對於安樂死、醫護協助自殺的立場
第七部份——臨終階段拒絕治療的容許範圍
第八部份——臨終人工餵飼
第九部份——無預設醫療指示、病人失去意識時的家屬抉擇指引
第十部份——天主教靈性支援的對象與核心作用

 

第一部份——天主教如何看生命的神聖

黃:大家好,人有病當然要醫治,但有時去到醫生醫治到最後,始終都有盡頭,我們都會回到心靈上,怎樣去支援。

今天我們邀請到靈性上的專家呂志文神父來跟大家做一個分享,他是天主教聖神修院的教授,也是我們生命倫理資源中心的主任。

今日想請神父跟我們探討,從天主教角度講述人生命的意義,人走到生命最後階段面對各項醫療決定、預設醫療指示 Advance Care Directive,我們應該依循甚麼準則,以及天主教怎樣看待人的生命與死亡。

呂:今日我會重點分享三大核心觀點:

第一,生命來自天主的慈愛;

第二,生命是帶著尊嚴而來;及

第三,生命不可侵犯。

首先我們基督徒明白,天主因著愛創造世界,也創造了我們,所以人的生命源於天主,本身就是神聖的,是愛的流溢表現,我們活在世上,就是以生命回應天主的召叫,活出愛。

第二:我們每個人來到世界,都帶有獨特尊嚴,這份尊嚴不取決於成就、財富、社會地位,而是《創世記》提及,人是依照天主的肖像受造,擁有無可替代、不能被剝奪的人性尊嚴。

第三,生命不可侵犯,我們必須尊重所有人的生存權,十誡清楚教導毋殺人,我們既不能傷害自己生命,亦不可傷害他人生命,這是信仰最基礎的底線。

天主教生命原則與醫學四大倫理原則對照

黃:剛才神父講述幾項核心信仰原則,例如 principle of sanctity of life(生命神聖原則)、生命尊嚴,這不單是信仰立場,一般大眾同樣有尊重生命的共識,亦是醫生行醫的核心 mission(任務)。

想請問,天主教看待醫學通用的四大倫理原則,分別是 :

Principle of Autonomy(自主原則);

Principle of Beneficence(行善原則);

Principle of Non-Maleficence(不傷害原則);及

Principle of Justice(公義原則)。

教會對於這些原則有怎樣的反省與規範?

呂:我們完全認同醫學四大倫理原則,但從信仰層面會作出補充與界線規範。

以自主性為例,人的自主權存在先天限制,因為生命根源來自天主,生存權最終屬於天主。

除此以外,信仰額外提出 Principle of Stewardship(管家原則),人是大地與自身身體的管家,需要明智管理自身身體,作出各項醫療相關決定,所有自主選擇都不能違反生命神聖的底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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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部份——天主教如何看病人的自主

黃:現今社會大眾十分看重 autonomy(自主性),不少人認為臨終時有權自行選擇生命最後的路。想請問天主教立場,病人自主選擇醫療方案,和教會重視的 dignity(尊嚴)、人性尊嚴兩者之間,會否存在立場衝突?

呂:兩者並無衝突,教會同樣尊重每個人的自主權,但人必須在真理與自由之中作出選擇。

我們可以自主挑選合適的 medical treatments(醫療治療),同時將自身生命交託天主,並非強迫自己使用所有治療手段。

我們可以理智放棄不相稱、只會加重病人痛苦且治療效益極低的治療,自主權的界線在於:絕不能主動奪走自身或他人生命,但能夠理智衡量各項醫療選項,分辨哪些治療有需要、哪些可以捨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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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部份——紓緩治療使用止痛藥等

黃:現代醫療技術進步,不少人臨終都希望安詳離世,免受劇烈痛楚。若病人持續使用嗎啡一類止痛藥,過程中變得迷迷糊糊,甚至藥物間接加速死亡,這做法是否為教會所不容?

呂:教會十分認同紓緩治療,亦支持使用止痛藥紓緩病人痛楚,但藥物劑量必須拿捏分寸,不可刻意使用足以直接致死的劑量。

有時候醫生為減輕極度痛苦,使用止痛藥後病人出現昏沉狀態,甚至間接縮短生命,只要我們主觀意向並非奪取生命,純粹出於人道減輕痛苦,教會是認可的。

與此同時,我們亦尊重病人的選擇,如果病人希望保持清醒、方便與親人見面而拒絕止痛藥,醫護人員亦要遵從其意願。

教會一直與醫學發展同步,秉持靈活性,針對每個人的獨特情況處理,維持所有人的人性尊嚴。

教會設立中座生命科學院、中座科學院,邀請醫護專家提供專業意見,緊貼最新醫療科技,平衡善用科技與維持生命尊嚴,避免過度醫療使人失去尊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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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部份——生命神聖原則與病人自主權的平衡關係

黃:第一部分我們講過生命神聖不可侵犯,今部分討論病人自主權,這兩大核心概念是否互相矛盾、難以共存?

呂:兩者完全沒有衝突,自主權本身設有清晰界線:人不能自行決定生死,只能針對醫療方案作出合理選擇,這是天主賜予人自由選擇的恩賜。

教會提醒我們,醫療手段分為 proportionate(相稱治療)與 disproportionate(不相稱治療),需要衡量治療實際效益。

與此同時,天主教相信死亡並非生命徹底泯滅,肉身自然終結代表靈魂進入永生,這是一份祝福與生命的最終方向。

生命神聖為底線,自主權在底線之內作出有尊嚴的醫療決定,兩者結合讓生命擁有完整神聖意義。

黃:聽完神父分享,我認為天主教觀點和醫學倫理方向一致。醫生執業時,除了尊重病人自主,亦會恪守 non-maleficence(不傷害)、beneficence(行善)兩大原則,以 best interest(最大利益)為病人著想,避免病人在臨終時產生「醫生放棄我」的感受,同時紓緩病痛,讓病人保有尊嚴離世,病人與家屬都能得到心靈安慰,醫護工作本身亦是神聖召叫,維護生命,兩方立場並無衝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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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部份——香港預設醫療指示框架與天主教立場

黃:近年香港社會十分關注預設醫療指示,本地亦有相關新法例。預設醫療指示屬法律文件,前提需要先完成 advance care planning(預設照顧計劃),醫生與病人提前溝通臨終階段的醫療安排,梳理顧慮、期望與不願接受的治療,再落實成文。

三類適用場景

文件列明三類適用場景,分別是:

  • 晚期致命疾病;
  • 永久植物人/腦幹受損失去反應;及
  • 不可逆轉晚期退化疾病(腦退化、神經系統病變等)。

病人可預先選擇九項維持生命治療的取捨。

九項維持生命治療

九項分別為:

  • 心肺復甦;
  • 氣管插管呼吸輔助;
  • 透析洗腎;
  • 抗生素;
  • 輸血;
  • 人工營養輸液;
  • 心臟起搏器;及
  • 強心針。

想請問天主教對於預設醫療指示持贊成還是反對態度?

呂:教會對預設醫療指示持開放態度,認同這份文件能協助教友承擔生命責任,運用天主賜予的理智判斷,確保自身失去表達能力時,意願能夠被尊重。

不過有數項重要提醒:

第一,文件內絕不能列明要求安樂死、醫護協助自殺,香港法律亦不允許相關安排;

第二,條文內容必須清晰,方便市民理解各項治療選項;

第三,病人自身需要對生命意義有清晰認知,選擇必須符合天主教教導。

整體而言,預設醫療指示減輕家屬抉擇壓力,幫助病人承擔個人生命責任,教會鼓勵大眾先行完成 advance care planning(預設照顧計劃)。

黃:我十分認同,預設醫療指示是很好的溝通工具。華人家庭一向難以談論死亡,透過預設照顧計劃,病人、家人、醫護、牧靈人員(神父、社福工作者)可以打開話題,交流對於病痛、止痛藥、身後事的想法,化解家庭分歧,拉近親人關係。

呂:確實如此,現實中不少臨終個案會出現家人爭執,一方要求心肺復甦,另一方反對。

若病人清醒時預先記錄自身意願,醫護跟隨文件執行,能讓所有人都得到安撫。

不過教會對於文件內其中一項安排會重點留意,就是 artificial nutrition and hydration(人工餵飼),教會之為 basic care(基本護理),若刻意停止人工營養與水分,令病人飢餓、口渴致死,屬不人道的離世方式,所有基礎身體護理(傷口護理、日常清潔等)都必須維持,這也是維持病人基本人性尊嚴的底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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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部份——天主教對於安樂死、醫護協助自殺的立場

黃:現時部分西方國家合法安樂死,不少人認為選擇安樂死(Euthanasia)是個人的 autonomy(自主權),想請問天主教徒應怎樣看待這一觀點?

呂:自行選擇結束生命和順其自然的自然死亡是兩件完全不同的事。

自然死亡的前提下,我們可以放棄過度、無效、加重痛苦的治療,安靜交託生命回歸天父;但安樂死、醫護協助自殺是主動刻意終結生命,逾越了自主權的合法界線。

一旦認可自主權可以用作結束自身生命,邏輯上亦等同認可自殺,違反所有文化、宗教共通的生命神聖底線,這就是自主權不能突破的界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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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部份——臨終階段拒絕治療的容許範圍

黃:安樂死被教會反對,但如果病人已到癌症晚期,自願停止抗生素、化療等治療,單純拒絕延命治療(refusing end-of-life treatment),天主教是否容許?

呂:教會容許病人放棄無效、加重身體負荷、徒增痛苦的不相稱治療,但所有決定需要結合自身病況,並諮詢醫護人員專業意見。

同一項治療對年輕、病情輕微的病人可能有效,對晚期多重病患卻可能加速死亡、無法渡過療程,兩者標準不能一概而論。

醫學倫理同樣認同,單純 prolong dying(延長死亡時間)、持續增加 suffering(痛苦)的治療並非醫療本意。舉例心肺復甦、強心針只可延長數小時生命,後續依舊無法挽回,病人有權拒絕,讓自身安詳離世,這一點醫學與天主教立場一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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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部份——臨終人工餵飼

黃:民間常有疑問,天主教對於臨終胃喉人工營養存在爭議,想問臨終病人是否一定要插胃喉維持營養,病人有權拒絕人工餵飼嗎?

呂:需要醫護團隊完整評估病人身體狀況,核心判斷標準:停止人工營養後,病人是因病自然離世,還是因為缺乏營養、水分飢渴致死。如果撤去餵飼會令病人長期飢餓口渴,屬不人道離世,教會不認可;但當病人身體機能已完全衰竭,無法吸收任何營養,水分僅能滋潤口腔,此時強制人工餵飼並無實質作用,醫護與家屬可理智決定停止,一切需要雙方充分溝通,作出符合人性的明智判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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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部份——無預設醫療指示、病人失去意識時的家屬抉擇指引

黃:假設病人失去意識,事前亦沒有簽署預設醫療指示,家屬前來諮詢神父,打算直接拒絕所有治療、停止人工營養,神父會提供甚麼建議?

呂:我會分幾層引導家屬:

第一,絕對不能尋求安樂死、醫護協助自殺;

第二,嚴格避免令病人餓死、渴死,維持基礎日常護理;

第三,可以拒絕所有不相稱、高負荷的醫療程序;

第四,引導家人回顧病人生前的信仰、價值觀,尊重病人一貫的意願,同時交託天主的安排。

黃:從醫生角度補充,遇上沒有預設醫療指示的無意識病人,醫護會以病人 best interest(最大利益)為核心,提供必要治療,同時和家屬充分溝通,訂立停止治療的界線,全程以維持病人尊嚴為優先,同時安撫家人情緒,作出雙方都接受的決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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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部份——天主教靈性支援的對象與核心作用

黃:剛才提及靈性支援是天主教獨有的配套,想問相關服務只針對病人,抑或同時支援家屬?靈性支援能帶來怎樣的心靈安慰?

呂:教會核心角色是陪同,效法耶穌憐憫病痛者,這份使命交付整個教會團體。靈性支援同時照顧病人與親人,我們透過聖事帶給人天主無形的恩寵,其中病人傅油聖事賜予心靈力量,照顧人身心社靈四大層面。

彌留階段容易感到孤獨,教友探訪、陪伴、領受聖體、修和聖事,能滋養病人靈魂,修復人與天主、人與人之間的關係。

就算沒有信仰的人,我們亦會引導完成四道人生:道謝、道愛、道歉、道別,讓病人無遺憾走完人生最後階段。

與此同時,教會亦安慰哀傷的家人,《若望福音》記載耶穌的許諾:「你們不要煩亂,我父家有很多住處,我會為你們預備地方。」這份承諾讓我們不用恐懼死亡,死亡只是回歸天父身邊。親人離世難免悲傷,但我們懷有永生的盼望,相信天主恆常照顧病者,不必長久困在哀痛之中。

黃:神父非常感激你今天和我們的分享。

呂:不要客氣。

( 於2026年4月定稿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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